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践行国有企业责任担当,帮助按照市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实施细则》精神,现就减免中小企业房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集团公司下属各全资及控股企业。
二、减免对象
符合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实施细则》第二项第二款“适用对象和范围”的中小企业。
三、减免类型及时间
1.承租用于经营的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在2020年上半年不裁员或裁员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中小企业,暂定于2020年2月1日起免收三个月房租。
2.承租于办公用房的中小企业,暂定于2020年2月1日起减半收取三个月房租。
四、审批程序
1.由实际承租方作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集团综合办公室初步审查核实;
3.集团专题会议研究审定;
4.报请市国资委批复;
5.下发房租减免确认通知;
6.办理手续;
7.归纳存档。
五、申报时间
2020年3月13日—2020年3月17日
六、受理部门及方式
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联系人:郑 斌,0911-8010802。
联系地址:宝塔区百米大道联通大街延能集团4楼409室。
受理方式:疫情期间,避免人员聚集,支持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办理。
七、申报要求
1.书面申请书应说明房屋租赁基本情况(承租方信息、租赁面积、租金、租赁时间、租赁位置及主要用途等),疫情期间的营业情况、复工情况、受损情况及明确诉求;
2.提交申请时,需同步提供承租方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公司缴纳职工社保明细、相关证明材料等,要求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3.提供不裁员或少裁员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八、其他
减免事项经审核通过后,集团将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凭相关资料前来受理部门办理减免手续,签订免租协议。
2020年3月13日
